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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措施促进稀土新材料产业发展 研发推广最高奖励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08 10:37 编辑:gangpi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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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快报:(一)稀土金属及合金,包含单一或混合稀土金属、各类稀土合金;(二)稀土功能材料,即以稀土化合物(包含氧化物及盐类)、稀土金属、稀土合金为原料生产的稀土磁性、储氢、发光、催化、抛光、晶体、陶瓷
    

钢铁快报:

(一)稀土金属及合金,包含单一或混合稀土金属、各类稀土合金;

(二)稀土功能材料,即以稀土化合物(包含氧化物及盐类)、稀土金属、稀土合金为原料生产的稀土磁性、储氢、发光、催化、抛光、晶体、陶瓷等新材料。

三、《办法》奖励标准

《办法》支持的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等两项,均采用后奖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本规定奖励类资金,单家企业两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稀土新材料产品同时申报省级其他资金项目实行就高不叠加原则。

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是指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符合条件的稀土新材料企业,按不超过其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800万元。

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是指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推动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每年对稀土新材料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的推广应用奖励支持,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收到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省工信厅组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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