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城建委):
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5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吉建安〔2018〕53号)要求,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入开展网络
安全月”系列宣教活动,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18年全国
安全月”活动主题,借助互联网工具和新媒体平台以及传统的运作模式,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认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网络
安全月”活动的活力,为促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把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各单位要动员一切力量,在网络
安全月”活动期间登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官网参与答题活动,市建委网络
安全月”宣教活动办公室将把各单位参与此项活动的情况纳入年底考核范畴,并作为评价先进单位的重要参数之一。
(二)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市建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在官方网站开辟专题,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好互动信箱等渠道,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三)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市建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要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经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全国
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经过线上投票和线下评比,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在媒体广泛展示传播。
(四)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有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信息报送至市建委网络
安全月”宣教活动办公室,市建委网络
安全月”宣教活动办公室将对报送内容进行评比,择优上报。
(五)
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活动。网络
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拍摄有
安全月”
安全”元素或与
安全月”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于6月20日前以电子版的方式报送至市建委网络
安全月”宣教活动办公室邮箱(ccsjwzac@163.com), 市建委网络
安全月”宣教活动办公室经梳理、评比后,将优秀作品报送省住建厅,以充分展示各单位浓厚的网络
安全月”活动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属地住建局(城建委)、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月宣教活动,成立机构、指定人员、明确任务,要把宣教活动当作我市建设行业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重要任务来抓,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手段,加深宣传效果。市建委成立2018年全市建设行业网络
安全月”宣教活动领导小组,由李铁生副主任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委质安处,由王宇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宣教活动的日常统筹协调、统计调度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城建委)也要形成相应构架,积极组织开展好网络
安全月”宣教活动。
(二)动员社会参与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展示、
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
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网络
安全月”活动的活力。
(三)及时上报总结
各单位要将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月系列宣教活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七进”活动的基本规范》的必检内容,于7月10日前,将活动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市建设行业网络
安全月”宣教活动办公室。市建委将网络
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人:房立国
联系电话(传真):88779868
附件:
1.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
2.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
3.《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50号)
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吉建安〔2018〕53号)
(附件3、4请至邮箱ccsjwjzgl@163.com,密码:zac123456自行下载)。
2018年6月19日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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