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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 第十四批交办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21 09:30 编辑:姜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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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编号1373*:“举报人反映中财雅典城小区建设欧菲妇产医院问题,在发现该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之后,1000多户业主联名签字向环保局反映并反对在小区内建医院,但该项目仍在施工,举报人要求禁止在此处建医院

一、受理编号1373*:“举报人反映中财雅典城小区建设欧菲妇产医院问题,在发现该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之后,1000多户业主联名签字向环保局反映并反对在小区内建医院,但该项目仍在施工,举报人要求禁止在此处建医院”。

此问题与第13批第1307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受理编号1378*:“禧龙大街与长江路交口之间靠近禧龙大街左侧的耕地里有不明人员建垃圾场,目前已经投入使用,夜间卸垃圾,存在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紧挨着垃圾场一加油站建设项目中途停工,周边堆满土、沙子,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破坏耕地,刮风时扬尘大,污染周边环境。上述情况已存在2年左右,举报人要求给予查处并拆除加油站。”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长江路与禧龙大街交口合围区域,面积约11万平方米,产权单位为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属于农垦管辖区域。此地原是香坊实验农场耕地,2012年被黑龙江省审核通过将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从2013年起陆续往该地块内运送渣土用于平整土地,现形成一处面积约2万4千平方米,高度在3米左右的平顶建筑渣土堆,渣土堆上面有少量建筑瓦砾及沙堆。举报材料反映的加油站位于长江路与禧龙大街交口20米处,建设单位为黑龙江宏润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新建加油站。

2017年11月8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下达《哈国土监谈字〔2017〕0015号》约谈通知,执法监察人员宿路、李博对当事人付国清进行了约谈,未进行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该地块内存在垃圾场、噪音扰民和加油站工地两堆沙土属实;垃圾场异味和加油站破坏耕地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6日,香坊区新香坊办主任曲文宝、城管办主任周广斌联合农垦香坊实验农场负责人杨世志到现场进行勘查,该地块内存在建筑渣土和两堆沙土,未发现生活垃圾堆;停工加油站仅完成外框架建设。

针对停工加油站的调查情况。该加油站系黑龙江省商务厅审批项目,具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审批的哈环香审表〔2017〕42号环评手续,哈尔滨市规划局审批的建字第〔2017〕7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哈尔滨市发改局审批的项目备案申请2017058号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合规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针对破坏耕地问题。2012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达了该宗地农用地专用审批文件黑政土〔2012〕第323号,该宗地转变了土地使用性质,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并没有破坏耕地情况。农垦香坊实验农场原计划利用该宗地招引项目,但至今未能成功招引开发建设单位投资该宗地。截至目前,该宗地仍未出让、挂牌。

针对噪声问题。举报材料反映的噪音问题主要是当事人付国清在夜晚清理渣土堆上建筑瓦砾时所产生的,为切实解决噪声问题,一是2018年6月17日,香坊实验农场负责人杨世志已责令当事人付国清严禁夜间清理该处渣土;二是香坊区新香坊办主任曲文宝积极协调农垦香坊实验农场,组织农垦派出所等工作人员,加强对该地块的巡查看护,确保问题解决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该地块渣土清理问题。为切实解决举报材料反映的渣土问题,经香坊区新香坊办曲文宝主任积极协调,香坊区实验农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地块渣土清理工作,一是对该地块进行围挡,防止车辆随意进出该地块;二是2018年6月18日,当事人付国清已组织力量开展对该宗地上渣土堆的平整清理工作,预计工期为2个月。

下一步,香坊区将进一步发挥属地作用,积极协调农垦香坊实验农场、市国土局等单位共同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举报材料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1380*:“新发镇庆丰村辛家屯内有一个家具厂(未挂牌),2016年8月份开始经营,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木材粉尘、油漆异味,以上均污染环境。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要求解决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新发镇庆丰村辛家屯位于哈双北路8公里处,现有人口630户,村民1780人,土地占地面积3500亩。区域内只有一家未挂牌的家具厂,名为向日葵木器厂,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6年5月,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胜利村小三姓,法人代表于荣升。道里环保分局查阅相关记录,未发现反映该企业环保问题的举报记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道里环保分局、道里公安分局、道里消防大队、区市场局、新发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了实地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设备噪声、木屑粉尘和油漆异味问题。调查组询问了企业法人于荣升,查阅了相关文件,发现该企业实际经营地点与注册地址不符,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道里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于6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区市场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尽快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法人于荣升现场接收了两份法律文书,立即停止了企业生产,表示在未补办相关手续和完成环保整改前不会恢复生产。

道里区委责成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区市场局和新发镇政府,加强对向日葵木器厂的巡查力度。同时,在庆丰村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不符合环保条件的企业,保护好周边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1381*:“松北镇集乐村音乐学院南侧一取土坑,有大量医疗垃圾被深埋在此,致使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向松北镇镇政府反映未果,要求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音乐学院位于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占地面积21.9万平方米,音乐学院南侧50米为美丽洋房小区,音乐学院西侧为丁香大道,东侧为捷能热力公司,北侧为庙台子火车站。2014年5月哈尔滨音乐学院建设征占松北镇胜利村、红光村、集乐村(现为太阳岛街道办事处辖区)部分土地,其中占集乐村土地5万多平方米。在此之前,从未接到过反映此类信访事项,也没有进行过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5日松北区松北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核查,此前庙台子火车站南侧曾有一处大坑,为集乐村集体用地,仅限用于填埋周边居民和学校的生活垃圾。2014年7月哈尔滨音乐学院征地时,此处当地村民已扣上大棚种植苗木。现址已用于建设哈尔滨音乐学院,因面貌变化较大,无法核对此确切位置。

就此情况,松北区政府立即指示松北环保分局、松北供排水公司及松北街道办事处,于6月16日以举报地为中心,方圆200米范围内三处居民区进行取水抽样检测(美丽洋房小区、红光村和庙台子屯)。检测结果:1.美丽洋房供水为城市自来水,完全符合标准;2.红光村为村自供自来水,符合标准;3.庙台子屯村民(实际是铁路职工)自打井供水,井水属于地表水有轻微臭味,不符合饮用水标准。三处采集点均未发现医疗垃圾污染地下水问题。

就庙台子屯铁路职工饮水无法达到饮用水标准问题,下一步松北街道办事处与铁路职工协商,三个月内为铁路职工接入红光村饮用自来水,解决其饮水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1387*:“建功村内酒精厂和益农生化两家工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煤烟、噪声、异味等环境污染问题,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曾向环保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此问题与第十批第88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1388*:“举报人对道里区公示的受理编号2号信访件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具体如下:一是道里区在头条新闻上反馈称河道已干枯,与事实不符,该河流经20余个村子,全长30余公里,河道内常年有水并没有干枯,目前排污情况仍存在,几天前下雨,村长于某某为了迎接检查将该河道上游堵死,导致河水将新发镇的房子和耕地淹了,被淹村民到新发镇上访。举报人要求重新调查此事,查处区、镇、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虚假整改行为。二是关于大唐热电厂污染问题,区政府回复污染问题不存在,与事实不符,对于大唐热电厂排放的废水应在厂区院外取样,不能在院内取样。三是村长于某某威胁举报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在头条新闻上反馈称河道已干枯,与事实不符,该河流经20余个村子,全长30余公里,河道内常年有水并没有干枯,目前排污情况仍存在,几天前下雨,村长于某某为了迎接检查将该河道上游堵死,导致河水将新发镇的房子和耕地淹了,被淹村民到新发镇上访。举报人要求重新调查此事,查处区、镇、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虚假整改行为。)

(一)基本情况

建国村匡家屯处于沿江低洼地带,区域内有历史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渠。现有居民320户,耕地574.2亩,自然形成大面积坑塘水面,后经改造为2944.8亩鱼池。目前,村屯附近有大唐热电厂和个体木器加工厂2家企业,有25户村民饲养生猪,1户饲养奶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发镇党委、政府负责调查处理。2018年6月15日,新发镇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踏查。

1.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头条新闻上反馈称河道已干枯,与事实不符,该河流经20余个村子,全长30公里,河道内常年有水并没有干枯”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所称的“河”,是历史自然形成的排水沟渠,沟渠随地形地貌高低走向,经新发镇域内4个行政村6个自然屯,新发镇区域全长为10.5公里。2007年匡家屯至松花江段沟渠被周边村屯村民搭建棚室占压填平,丧失了排水功能,建国村匡家屯区域成为排水沟渠的终点。雨季来临前,排水沟渠上游区段确实存在干枯现象。6月15日新发镇政府组织人员沿渠进行实地踏查,上游先锋村区段沟渠已干涸见底。在第一批第2号案件办理时已报送该排水沟渠基本情况,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示该案件办理情况显示,市环保局办理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排水河道(日伪时期修建)已干涸,未发现污水。”

2.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目前排污情况仍存在”问题属实。

2018年6月15日,新发镇对排水沟区域村屯进行实地排查,没有发现企业排污现象和养殖排污现象。江南养殖场(存栏270头奶牛)已于2018年6月10日修建了贮存量200立方米化粪池,待抗压强度稳定后即可投入使用,对粪便进行集中处理,目前对粪污采用堆肥还田方法。原有25户村民饲养生猪1785头,目前已减少至1200余头(以育肥猪为主),所有生猪养殖户排水路径均已封闭,且已改变饲养方式,粪便收集后运至田间地头堆肥处理。按整改计划,自6月3日开始,区城管局出动吸污车,抽排匡家屯内养殖户排放的牲畜粪便沉积污染,已抽排274车次,将于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排工作。

2018年6月以来,新发镇政府增派巡防力量,加强对排水沟渠周边区域及匡家屯水域进行管护,屯内居民向排水沟倾倒生活垃圾现象已杜绝。目前,排水沟渠内仍有村民日常生活污水汇入。按整改计划,2018年底前建成蓄污中转池,购置5台真空吸污车,及时收集蓄污池中污水,统一运到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经调查,举报人举报的“村长于某某为了迎接检查将该河道上游堵死,导致河水将新发镇的房子和耕地淹了,被淹居民到新发镇上访”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在排水沟渠区域,因存在屯内居民向排水沟倾倒农业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2017年6月,为防止污水流向鱼池及附近地区,缩小污水积存面积,新发镇政府在大唐热电厂北侧修建了一道拦污坝进行封堵(第一批第2号案件办理报告中已说明)。经过实地踏查,除拦污坝外,该排水沟渠在新发镇区域段全线再无其他堵点,举报人所称“村长于某某为了迎接检查将该河道上游堵死”,不属实。2018年6月11日,排水沟渠上游区域发生局地强降雨,有大量雨水汇集沟渠拦污坝处,但排水沟下游建国村区域没有降雨,水位涨幅不大,实地踏查,没有发生雨水漫堤现象,并没有民房和耕地受淹。近期,新发镇镇政府没有接到该区域村民关于“房子和耕地淹了”的信访举报。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关于大唐热电厂污染问题,区政府回复污染问题不存在,与事实不符,对于大唐热电厂排放的废水应在厂区院外取样,不能在院内取样。)

(一)基本情况

大唐热电厂全称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位于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2007年11月,该公司开工建设,2010年1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生产电能和热能。2005年12月2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环审[2005]1020号)了该项目,并于2010年7月27日对其进行了验收(环验[2010]198号)。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定期对该厂进行日常检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关于举报该企业排放废水问题,第一批第2号案件办理报告中已说明。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5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赶往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因大唐热电厂不外排废水,举报人“厂区院外取样”的要求不成立。

道里环保分局将加强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水外排等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村长于某某威胁举报人。)

(一)基本情况

2017年黑龙江省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于学良当选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现任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发镇党委、政府和区公安分局共同调查处理。新发镇政府没有接到过关于威胁举报人的问题。道里公安分局新发派出所查阅报警平台记录,未发现2018年1月1日至今于学良相关案件。新发派出所询问了于学良本人,于学良表示:1.知道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在调查我村环保问题;2.不知道是谁举报了我村的环保问题;3.没有威胁恐吓过任何人。

新发镇政府要求建国村村委会,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区委、区政府,切实解决环境问题。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支持鼓励村民对本村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村两委成员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示道里区专项斗争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出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1390*:“希勤乡爱兴村有一家大型牛场(克奥牧业),牛粪尿随意排放,渗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牛粪异味污染空气,已持续17—18年,举报人要求迁走牛场。”

(一)基本情况

双城克奥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双城区希勤乡爱兴村,该公司1998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2009年4月“双城克奥牧业奶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报告表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2年12月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主要经营奶牛养殖,目前存栏奶牛130多头,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该公司日产生牛粪便6立方米左右,根据项目环评报告,项目的牛粪尿、牛舍清洗水以及生活污水全部进入自建沼气站发酵生产沼气,废水零排放,产生的沼气用于取暖,剩余的为村民使用。

项目牛舍、沼气站产生的恶臭应及时清理、冲洗和消毒,沼气站加装引风集气装置,通过高于建筑屋顶高空排放。对沼渣采取清理和清淤并加入EM菌,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

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实施年监察制,2017年11月,群众曾上访举报该企业牛粪牛尿污染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该公司日产牛粪尿液6立方米,用车清运至防渗池(贮存容积540立方米),引入自建沼气站做厌氧发酵处理生产沼气,沼气站加装引风集气装置,通过高于建筑屋顶高空排放。产生的沼气用于企业自身利用,沼液定期运送至该企业购置的550亩耕地还田。由于受北方气温影响,该公司沼气池冬季运营需靠电加热强制产生沼气,气量少,电量消耗大,该公司于2015年11月向双城区环保分局提出沼气站中止运行的情况说明(双城环保分局未回复)。2016年1月1日,克奥牧业与双城大宏农机合作社签定购销合同,克奥牧业将本场所产牛粪尿进入防渗池堆积后由大宏农机定期抽走堆肥,有转移记录,并且核查期间场区周边未发现牛粪尿堆积现象,因此牛粪尿随意排放不属实。

2017年11月,双城区环保分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对克奥牧业牛粪便清运过程中部分粪便散落场区外的情况,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散落牛粪进行清理,并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6条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企业现已完成整改。

经现场核查,克奥牧业周边确有异味产生。由于未对该场异味进行过检测,现双城区环保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场界异味进行检测,如有超标现象立即立案查处。

针对信访案件反映牛粪尿渗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情况,双城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希勤乡爱兴村地下饮用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化验结果显示地下水仅锰一项超标,与畜禽养殖无关。

下一步,双城环保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1392*:“背荫河镇南侧背荫河内有大量生活垃圾,河水被污染,问题已存在1年左右,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改善水质,避免拉林河被污染”。

(一)基本情况

背荫河镇位于五常市北部,距离五常市37公里,属于浅山丘陵地区,多年雨水冲刷在区域内形成排洪沟(也称蛤蟆塘沟),举报人反映的背荫河镇南侧的背荫河并非河流,是穿过背荫河镇内的一条排洪沟,该沟尽头与拉林河距离3.5公里且不相连接,所以不存在污染拉林河问题。该排洪沟在镇区外多经山林地,在通过背荫河镇内横穿主街道经过居民区,临沟两侧一些居民,由于多年形成习惯,偶有居民躲避管理人员向沟两侧倾倒生活垃圾,致使垃圾散落在沟两侧及沟内。每季度背荫河镇对排洪沟的垃圾进行清理,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背荫河镇党委、政府调查此事。2018年6月15日,背荫河镇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会议通报了案件相关情况和上级要求,迅速研究案件办理工作。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背荫河(实为排洪沟)穿过背荫河镇主街南侧部分沟段沟内及沟上确实堆积了一些居民乱扔的生活垃圾,影响了卫生环境。此排洪沟没有水源头并非河流,平时无水,但由于近期降雨,沟内有少量存水并没有形成水流,且沟两侧住户均为居民没有企业及其他污染物排放,而且该沟与拉林河不相连接。因此,不存在污染拉林河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背荫河镇党委、政府迅速组成工作专班,立即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迅速组织开展垃圾清理工作。6月15日上午10点开始,动用钩机2台、清运车2台,保洁工5人,对沟内及两侧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截至6月16日上午8时,沟内及两侧生活垃圾和淤积物全部清理完成。二是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背荫河镇城管办协同背荫河镇背荫河村共同负责该沟段的管理任务,加大对居民的环保宣传,设置专职巡护员每日巡查,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坚决制止附近居民乱扔生活垃圾的行为;完善镇内垃圾收运体系,增设垃圾收集点,做到全覆盖、常态保洁;同时,每月对排洪沟进行清理,保持沟内清洁,坚决不能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三是积极争取项目,全面治理蛤蟆塘沟。截至2017年末,已完成蛤蟆塘沟治理项目立项和现场规划设计工作,待项目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背荫河镇将努力把排洪沟彻底治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1395*:“举报人反映开发商在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设欧菲妇产医院和市环保局在医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上存在造假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建医院必须独栋院,举报人担心医院建成后医疗垃圾和废水不能妥善处理,表示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开发商在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设欧菲妇产医院和市环保局在医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上存在造假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建医院必须独栋院”情况不属实;“举报人担心医院建成后医疗垃圾和废水不能妥善处理,表示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情况属实。

建医院必须独栋院问题。经哈尔滨市环保局再次查询核实,国家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建设医院必须独栋院建设。

欧菲妇产医院环评审批存在造假问题。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及环评审批并不存在造假问题。

举报人担心医院建成后医疗垃圾和废水不能妥善处理问题。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明确提出要求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在运营期医疗、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采用专用的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收集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推荐措施,采用漂白粉消毒,同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后根据其有害成分及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归类管理,并委托具有该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由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上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饮厨余及废油脂按《哈尔滨市餐饮和食品加工业废物污染防治监督治理办法》(哈环发[2004]5号)处理、处置。欧菲医院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要求落实,均在医院内部收集、暂存,由专业机构运输、处置,不与道外区中财雅典城小区内部人员及环境接触,符合环保措施及管理要求。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在运营期产生的厨房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紫外线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独立的排水系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太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1397*:“向阳乡张坊村幸福地板膜厂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时产生废料聚乙烯和聚丙烯,含剧毒且气味刺鼻,污染空气,影响周边村民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持续4-5年。举报人曾向区环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将地板膜厂迁移。”

(一)基本情况

幸福地板膜厂实名为哈尔滨市幸福地板膜厂,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张坊村,项目于2012年3月26日开工建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4年投入生产。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加工地板膜、门护角。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曾于2018年5月、6月分别接到投诉该单位生产时产生异味、未办环保手续的信访案件。经现场监察,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已告知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行政处罚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幸福地板膜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情况属实;生产时产生废料聚乙烯和聚丙烯,含剧毒且气味刺鼻,污染空气,影响周边村民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向阳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幸福地板膜厂现有设备为自动进料机2台、塑料挤出机2台、覆膜机2台、燃气锅炉1台(取暖)。生产过程中使用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加入单硬脂酸甘油酯,不使用聚丙烯。产生的废料为低密度聚乙烯树脂,由厂家回收粉碎再利用,不外排。

2017年5月22日,该厂曾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生产过程中厂界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为0.12mg/m3,最大浓度为0.2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要求。

针对该厂生产时产生废料含剧毒问题,该厂已申请黑龙江省天辰化工设计院、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两位高级工程师于2018年6月19日到厂区对生产原料、废料及生产过程中是否产生化学反应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厂使用的原料(低密度聚乙烯、单硬脂酸甘油酯)均无毒,两种物质在常温、常压下物理混合不会产生化学反应。同时,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应急演练计划、演练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消防器材、丁烷气化场所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关于该厂生产时气味刺鼻,污染空气问题,因市场经济形势不好,该厂于2018年5月中旬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现场没有闻到刺鼻气味。无法对其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现已立案处罚,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告知该单位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工生产。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1403*:“举报人反映当地政府关于受理编号21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通报严重失实,哈尔滨市环保局欺上瞒下,串通医院假停工,明知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还予以二次审批,要求实地检查,进一步查处此事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反映当地政府关于受理编号21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通报”情况属实。“反映通报严重失实,哈尔滨市环保局欺上瞒下,串通医院假停工,明知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还予以二次审批”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哈尔滨市环保局只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审批过一次。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

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手续并不存在造假问题。

自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4日、15日、16日、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进行了昼夜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1408*:“举报人反映当地政府关于受理21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反馈结果不符合事实,要求进一步查处此事”。

此问题与第14批第140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1409*:“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18号转办件的办理结果不满意”。

此问题与第14批第140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四、受理编号1410*:“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18号转办件的办理结果不满意”。

此问题与第14批第140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五、受理编号1412*:“中财雅典城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举报人表示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现该项目仍在施工,对政府的公开答复表示不满意”。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政府公开答复”情况属实;“中财雅典城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现该项目仍在施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

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手续并不存在造假问题。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4日、15日、16日、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进行了昼夜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1413*:“2012年华南城一期建设项目占用团结镇24亩防护林,在未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6000平方米林地全部推平,树木被侯某卖掉谋利,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所指的林地位于道外区团结镇东风村义兴泉屯1.8公里公路东南侧,该林地包含在编号为哈道外林证字(2005)第2300251406号的林权证内,林权权利人为高军,林权证标注林地面积1.6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2012年华南城一期建设项目占用团结镇24亩防护林,在未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6000平方米林地全部推平,树木被侯某卖掉谋利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1413号案件转办批示后,2018年6月15至18日,哈尔滨市林业局组成的调查组工作人员3次赴道外区,组织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哈尔滨东部地区现代物流产业带道外产业园区推进办公室、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道外区团结镇东风村等共同反复踏查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经查,高军于2005年办理了哈道外林证字(2005)第2300251406号林权证,林权证注明林地所有权为集体、使用权为高军,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高军,林种为防护林。2011年华南城作为省、市、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道外区团结镇,2012年4月正式启动土地征收工作,2012年6月一期项目正式动工,征收工作由道外区集体土地管理办公室、道外区小城镇工作办公室(现哈尔滨东部地区现代物流产业带道外产业园区推进办公室)及道外区团结镇政府组成的道外新区建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道外区集体土地管理办公室、哈尔滨东部地区现代物流产业带道外产业园区推进办公室、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道外区团结镇东风村均作出了情况说明,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经查阅有关材料,结合现场踏查,确定道外区团结镇东风村义兴泉屯1.8公里公路东南侧7333平方米林地在未办理林地征收手续的情况下被净地征收。

2018年6月17日,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向哈尔滨东部地区现代物流产业带道外产业园区推进办公室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的通知》(哈外农发﹝2018﹞23号),要求责任单位在2018年11月15日前恢复林地。下一步,哈尔滨市林业局将会同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及道外区相关部门,对非法征收林地等行为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呈报哈尔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1416*:“中财雅典城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举报人对政府的公开答复表示不满意,现该项目仍在施工,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

此问题与第14批第141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八、受理编号1420*:“中财雅典城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举报人对政府的公开答复表示不满意,现该项目仍在施工,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

此问题与第14批第141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1421*:“中财雅典城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举报人对政府的公开答复表示不满意,现该项目仍在施工,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

此问题与第14批第141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受理编号1422*:“苇河镇内的生活垃圾均倾倒在蚂蚁河岸两侧做轧坝使用,每逢雨天经雨水冲刷,垃圾全部被冲进蚂蚁河内流至松花江,污染水体。”

(一)基本情况:

苇河镇镇区常住人口约2.5万人,日产生活垃圾约25吨。镇区垃圾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行清运。苇河镇爱民环卫服务队共有垃圾运输车3台、铲车2台、环卫工人25人,每天清运垃圾约25吨。镇区垃圾基本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清运到垃圾填埋厂。

2017年实行“河长制”以来,苇河镇作为全省试点镇,率先行动,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大力开展“清河行动”,对蚂蚁河、苇沙河等河流沿岸多年堆积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实施蚂蚁河、苇沙河河堤绿化,河岸两侧栽种绿化树800多棵;安装围栏2000米,设置垃圾箱10个,初步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今年5月,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苇河镇集中开展镇村环境整治年活动,重点整治村屯环境卫生问题,同时,明确镇村两级河长,建立了巡河、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清河行动”,加强了河体水体的保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苇河镇内有个别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现象,但不存在“生活垃圾均倾倒在蚂蚁河两侧做轧坝使用,每逢雨天经雨水冲刷,垃圾全部被冲进蚂蚁河内流至松花江,污染水体”问题。

2018年6月14日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单后,尚志市立即安排苇河镇和市河长制办公室调查处理。苇河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环卫服务队工作人员沿蚂蚁河、苇沙河两岸认真踏查,并对存在的居民随意倾倒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市河长办也安排人员进行了实地勘查,都未发现“生活垃圾均倾倒在蚂蚁河两侧做轧坝使用,被冲进蚂蚁河内流至松花江,污染水体”的问题。

下一步,尚志市将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家护河行动”,进一步加强巡河检查和河流管护。苇河镇也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大清河力度,在蚂蚁河、苇沙河两侧增加环卫保洁人员,实现垃圾“随产随清”,重点解决随意倾倒垃圾问题,把“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镇民公约,引导群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文明城镇创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1432*:“利民开发区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1号泵站均存在直排污水问题,造成农作物和树木死亡,截止目前一直没有工作人员处理此问题,举报人曾向区政府和区环保局反映无果。”

此问题与第六批30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二、受理编号1433*:“中财雅典城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评造假,举报人表示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现该项目仍在施工,对政府的公开答复表示不满意”。

此问题与第14批第141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三、受理编号1435*:“举报人反映当地政府关于受理21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答复不满意,该项目环评造假,市环保局违规审批,区环保部门监管不力,表示坚决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

此问题与第14批第140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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