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住建部和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长春市主城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将75个黑臭水体(建成区内68个,建成区外7个)治理工作纳入伊通河综合整治范围内,并明确了治理责任单位及治理目标,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对治理进展详细情况公示如下:
一、治理进展
截止2017年底,长春市75个黑臭水体中,70个水体已经通过清理管控、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分别对面源污染、点源污染和内源污染进行了治理,实现了基本消除黑臭。
2018年4月属地政府再一次开展了水质检测及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并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汇总统计,群众满意度均在90%以上(详见附表1)。剩余5个水体由于征拆、涉铁等方面原因,进度相对滞后,正在全力抓抢进度,力争在18年底前完成剩余工程(详见附表2)。
为保障河长制的落实,我们在国家、省市有关治水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管理手册》两个文件,长春市政府于4月2日下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25号)将此文件推广至全市。
2018年5月23日—28日,伊通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黑臭水体工作组利用4天时间,组织黑臭水体工作组、检测机构和市河长办、各属地河长办同志,分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6月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长久,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马延峰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发现具体问题推进调度长春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
二、治理措施
一是通过对岸上垃圾及时清运,消除地表固体废弃物,治理面源污染。截止目前,已清理岸上垃圾14.5万立方米。通过强化畜禽养殖管理,取缔水体周边畜禽养殖场,减少牲畜养殖污水排放。
二是通过截污纳管,沿河道、水系铺设污水截流管网,将直排入河道、湖泊的污水截入污水管网,治理点源污染。累计完成截污管网建设55公里。
三是通过清淤疏浚,对水体底泥实施清淤,减少底泥内污染物释放造成的水体污染,治理内源污染。截止目前,清淤疏浚265.7万立方米,清理生物残骸及漂浮物1.16万立方米。
三、下步工作安排
1.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度。按照整治方案,倒排工期,确定每项整治工作各环节的完成时限并按计划实施。对5个采取临时措施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和5个未消除黑臭的水体,要进一步细化工程整治方案、明确时限、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高位协调,加快涉铁、涉高速手续办理,督促征拆,为工程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对65个截污治污工程措施已完成的水体继续推进治理工作,实施水源补给、水循环和水生态治理等后续水质提升工程措施。
2.深入实施水岸同治。充分发挥属地各级河长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作用,坚持水中
治”与岸上
治”同步开展,实现对各种污染源的有效防控。一是加强监管和巡查巡视,追根溯源查找岸上排污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倾倒垃圾、偷排、违规排放等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针对吐口直排、居民散排、畜禽养殖等点源、面源污染,由属地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分类落实治理措施,限期完成整治。
3.启动排水专项规划修编。结合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开展排水管网普查,落实资金、人员保障,整合资源,启动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尽早形成全市一张网、一盘棋,通过科学统筹、指导排水管网建设,确保城区污水尽早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4.组织做好验收销号。按照国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已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进行检测,采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法或专家评议法开展评估验收,对整治完成的水体上报销号。
5.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制定水体保洁、日常巡查、水质监测等长效管理制度,用制度和机制从根本上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管好源头,抓好制度执行监管,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治理向管理的过渡,巩固和保持治理成果,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保护水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联系人: 陈立泽 董文广
联系电话:0431-81961406
附表1:长春市2018年第二次黑臭水体公众评议满意度汇总表
附表2:长春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汇总表
伊通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组
2018年6月19日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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