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审计

2018-05-02 18:00

对学校一使用财政资金的土建项目进行审计(政府审计)。施工方投标文件中水磨石地面的组价定额的材料为 “白石子(方解石)”,施式过程中,甲方认为施工方提供的白石子色彩差不好看,要求乙方更换色彩更好的石头。于是施工方选了一种价格是投标材料价三倍的方解石并由甲方签价确认。结算时,施工方主张以方解石的签价进入综合单价。而审计局以该方解石是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而且能满足质量要求,认为以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认可材料签价(审计怀凝甲乙双方共同造假签证),并说明如果今后招了标的工程都这样签价,就乱套了。请问,政府审计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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