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审核时,提高材料品质,是否应认可

2018-04-26 16:00

我公司受政府委托对一教学楼进行审计时,项目资料表明,施工水磨石地面时,业主发现白石子(方解石)色彩较差,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更换了价格贵一倍以上的方解石,双方进行了签价。审计过程中查阅了施工方投标资料,水磨石楼地面的定额中材料也为白石子(方解石)。但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签价执行(政府投资工程)。我公司在处理本事项时,征求了政府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机关认为投标文件中材料白石子(方解石)材料与最终使用的材料一致,没有变化。更换材料是因为施工方使用的材料不合规,应当按投标价执行,而施工方认为原先使用的白石子也能满足项目特征和质量要求,更换较好材料是甲方要求的,应当按签价执行。请问各位,应当按投标价还是签价。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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