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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外地中小客车在中心区“开4天、停4天”

发布时间:2018-04-17 08:15 编辑:姜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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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4月16日电(记者田建川、刘白云)广州拟规定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该市中心区特定路段的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广州市交委联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6日举行新闻发

新华社广州4月16日电(记者田建川、刘白云)广州拟规定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该市中心区特定路段的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广州市交委联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配套的交通管控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8年2月底,广州市中小客车保有量达205.2万辆。从2012年开始,广州通过“摇号+竞价”的指标配置模式进行调控管理。

此次征求意见稿适当提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适度平衡单位和个人的中签率。

该征求意见稿还将更新指标方式由依申请核发调整为直接核发,并取消了车辆更新次数限制;新增车辆被盗抢、离婚转移、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取消指标车辆排量限制以及延长指标有效期。

作为上述征求意见稿的配套交通管控措施,《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也将从17日起征求社会意见。

通告征求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开4天、停4天”的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特定路段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对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受限车辆、外省市政府常驻广州办事处公务车辆和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等三类车辆,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进行预约登记,登记成功的车辆可在有效期内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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