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跟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它是房屋的“养老金”。11月21日,在合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上,新修订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审议。今后,这笔房屋“养老金”将按建筑面积交存。
【变化】按照建筑面积交可为业主减负
房子上了“年纪”后,难免出现屋顶或墙面漏水、电梯年久失修、公共区域设施损坏等问题。作为“养老金”,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在这时候就能起到大作用。随着《暂行规定》的修订,合肥业主能够省下一笔钱。
合肥市现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由业主依据购房款按规定比例交存。随着近年房价上涨,维修资金交存数额随之大幅增加。为了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消除房价、地段等因素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影响,主管部门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将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修改为“由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交存”。
简单来说,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层房屋,如果均价为1.5万元,按照现行的房款2%标准计算,需要交存3万元维修资金。而按建筑面积交存的话,每平方米110元标准,同样的房屋只需要交存1.1万元。
【标准】多层房屋每平方米交存80元
维修资金交多少,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按照国家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暂行规定》,商品房交存数额均是以5%比率测算得出。
商品房首次维修资金,具体标准为: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多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维修金,高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维修资金。
此外,合肥行政区域内的公有住房,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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